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初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召回的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有效,我司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初稿),现印发你们征求修改意见,并请于2006年12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邓 刚 电 话:(010)883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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