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安[2006]595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拟批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为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为10日,自2006年11月28日至2006年12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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