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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莲必治注射液说明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17

国食药监注[2006]576号


  根据对莲必治注射液的安全性评价,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决定对该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莲必治注射液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修订:
  【不良反应】项修改为“现有资料提示,本品可能引起皮疹、头晕、胃肠道反应、过敏样反应等,少数患者可能出现急性肾功能损伤。”
  【禁忌】项修改为“(1)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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