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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年来,我国狂犬病疫情持续上升,疫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本规范得到有效落实,并将执行中存在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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