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管理,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我省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应备案的企业产品标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电话:010-59817438 传真:010-59817468转613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9号人卫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21
©2024 中国保健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962号 京ICP备130230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