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200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我局决定于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专用章”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附件骑缝章”。
凡涉及保健食品批准的各种证明文件,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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