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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

发布时间:2006-03-10

国食药监注[2005]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局务会审议通过,并以局令第19号公布,自2005年7月1日实施,现将《办法》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法》的学习与培训
  保健食品的审批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积极筹备,做好开展受理和现场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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