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督发[200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2006年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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