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健协会  www.chc.org.cn
当前位置:首页 >>

河南省:征求意见的法律规范草案工作程序(2005)

发布时间:2005-03-23

第一条  为规范办理有关征求我局意见的法律规范(草案)工作程序,以保证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修改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规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征求我局意见的法律规范(草案)统一由局办公室收文登记。有关处室代收的,应及时转交办公室。

第四条  办公室收到法律规范(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后,应在《收文处理签》中批注“由政策法规处阅处”。政策法规处不接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