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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05-03-23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工作,使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性质及组成
    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是省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工作。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组成部门及成员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成员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员主持。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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