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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项目执收部门的复函(2003)

发布时间:2005-03-18

                财综[2003]93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求确认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执收资格的函》(国食药监办〔2003〕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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