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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1)

发布时间:2005-03-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现就我部于今年3月下发的《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自己采购菌种后经过发酵或培养生成保健食品的,应当提供《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第五条要求提供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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