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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内地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必须集中采购

发布时间:2007-07-30

    国家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于德志今天强调: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

  于德志正在此间举行的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新闻发布会称,医疗器械管理品目中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由国家卫生部审批,其集中采购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少,各地采购价格差异大,价格虚高问题较为突出,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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