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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医疗广告医院泛滥成灾

发布时间:2007-03-13

  2006年10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从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医疗广告,待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各类中晚期恶性肿瘤患者服用7~10天,临床症状改善率高达92%%”、“服用一个疗程后,肿块缩小,疼痛完全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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