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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药品召回制 缺陷药品应强制召回

发布时间:2007-03-13

    北京市正在研究建立缺陷药品召回制,不合格药品一定要就地封存销毁。

  药品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药品召回制度,一些“问题药品”在市场上横行无阻,严重危及百姓的健康。

  药品一旦被发现质量缺陷,召回是最优的选择。事实上,国外实行问题药品召回制度已成常态。北京市拟实行缺陷药品召回制度,体现了对老百姓健康负责的态度,也是建设一个责任政府的体现,值得肯定。为使这一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笔者提三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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