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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文鼓励医药企业跨出国门

发布时间:2006-09-06

    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培育5个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的大型医药集团,10个销售额在30亿元以上的医药商业企业,并争取有5家左右的本土企业初步发展成为国际化医药企业。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医药企业以参股控股、并购、租赁、境外上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在外设厂等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建立完善的境外投资管理监督机制,简化审批程序,主动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对重点企业在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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