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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欣弗"不良事件信息要日报

发布时间:2006-08-09

    卫生部8月9日发出通知,要求出现“欣弗”不良事件省份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自8月10日起,实行“欣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每日16:00前,各地要将本省(区、市)截止当日12:00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进展书面报送卫生部。
    通知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向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同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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