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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发出通告:网上卖药得有执照

发布时间:2006-07-26

  处方药在网上大行其道,无资质的网上药店一片繁荣。昨天,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告,指出在我国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其中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记者昨天在百度搜索上键入“网上购药”,一口气搜到3.54万个相关网页。一些网上药店为了吸引顾客,还以会员制形式推出,会员价比零售价普遍便宜1到3元钱不等。规模稍大的个人药店还专门开设了网上会员社区,有的会员超过500名,其火热程度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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