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医疗机构卖药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采购价为基础,以不超过15%的加价率标价,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中药饮片加价率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
这是福建省纠风办日前联合7部门下发的《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作出的新规定。
为有效遏制药价,规定还对价格偏高的药品实行分批降价,对价格偏高和价格上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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