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药监安〔2005〕159号
各分局,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暂行办法》(京药监安〔20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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