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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再次发难我中药材出口 交涉贸易救济

发布时间:2006-02-21

    近日,日本厚生省通过日本驻华使馆向国家商务部就我方提出的中药农药残留标准制订质疑之事转交了一份正式回函。回函称,日本决定继续执行有关人参等5种中药材农残标准,同时计划对甘草、黄芪等15种中药材农药残留标准进行重新设定,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项标准。

    而在两个半月前,在经过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韩国于去年10月24日公布了生药重金属与农残许可标准与检测方法,并在6个月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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