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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规范隐形眼镜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06-01-24

  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是长期接触人体角膜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属国家重点监管的医疗器械产品。为了打击无证经营行为,依法规范角膜接触镜的经营市场秩序,福建省厦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从2005年8月起在辖区内开展了角膜接触镜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确保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必须在2006年1月1日起,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进行销售。对逾期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角膜接触镜经营的企业及经营无“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和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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