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为了在药品注册管理上既鼓励药品创新又兼顾药品仿制,重新修订了《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同时按照世贸组织非歧视性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公平贸易原则和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原来的新药审批、仿制药品审批、进口药品审批、药品补充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等一系列药品市场准入管理规定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制定了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明确、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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