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决定自2006年1月起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试点期为3年。试点将建立临床药师培训基地30~50个;培养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临床药师300~500人;并拟订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
据介绍,通过试点建立一批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药师培训模式,切实加强临床药师实际工作能力培养;总结交流培训经验,逐步扩大试点推动临床 药学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促进临床药学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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