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朱先生遭遇车祸,造成大腿粉碎性骨折,在成都市都江堰人民医院做了钢板内固定手术。但同年7月中旬,他受伤的部位突然剧痛,检查后发现是因为固定钢板断裂,腿骨未能正常愈合。 朱先生不得不再次面对复杂的手术,这块断裂的钢板让他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也为此支付了两万多元的治疗费用。 于是,朱先生将都江堰人民医院、成都欣荣医疗器械公司(经销商)、张家港欣荣医疗器械公司(生产商)告到了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他各项损失8万多元。
这种钢板的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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