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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准许慢性病及急救用药可不凭处方购买

发布时间:2005-10-17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日宣布,国家未明确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第三类药品,如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的慢性疾病用药,急病、急救用药等,在这个省将可凭诊断书或药店执业药师指导购买使用。

    所谓第三类药品是指国家处方药目录和非处方药目录之外的药物品种。自1999年起,国家逐步加强了药物分类管理,制订了处方药目录和非处方药目录,但对一部分药品并未明确规定属于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如哮喘病用药、心脏疾病的急救用药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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