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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对网店办照争议作回应

发布时间:2008-09-08

    7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意见》出台后,在业内备受争议。
  7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官员接受记者采访,首次对《意见》的相关争议问题做出回应。

  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在接收采访时表示,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不需要办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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