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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保健用品执法主体

发布时间:2008-01-17

    保健用品市场很不规范,通化代表团潘守德、李一奎等代表建议,应该通过省人大立法,明确保健用品的执法主体,以便于监管。同时应参照GMP的认证制度,规定审批及临床要求,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严格市场准入,这样不仅可以很好地保护正规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使企业获得长期的效益,而且对提高行业门槛、形成保健品市场的技术壁垒也有好处。通过省人大立法,尽快出台《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对保健用品生产销售及监督管理等做出规定,加大对保健用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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