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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严管下,医药保健品的11条出路

发布时间:2005-08-15

    今年5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7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后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该从17个方面规定了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出现的内容: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的;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等。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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