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两校长因食品安全事故引咎辞职 | 
         
		
		  | 发布时间:2007-03-13 | 
		 
        
          
  | 
         
        
          
                根据《海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首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近日,经海南省保亭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追究保亭县第一小学9·9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予负有主要、直接领导责任的保亭县第一小学校长、副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两人引咎辞职。对在本次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教科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讨,并通报全县。责成县教科局对保亭小学食堂采购员进行处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