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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答复有关服务网点设立要求问题的函

发布时间:2007-05-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颁布后,部分地方商务部门询问《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是否包括县级市,现答复如下:
一、《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据此,商务部在《管理办法》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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