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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黑名单制度出台

发布时间:2008-06-26

   为加强对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广告主守法意识,浙江省局建立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行为黑名单制度。该制度规定同一个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在同一个月内发布情节严重的广告10条次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发布情节严重违法广告20条次以上的以及在一年内发布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50条次以上的,列入黑名单进行公示,并对违法广告属情节严重的6种情形进行了界定。黑名单将在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或有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年,公示中消费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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