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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监局规范保健食品企业信用管理

发布时间:2008-06-26

    日前,为推进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细则(试行)》。实施细则将广告发布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守信、基本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认定周期为一年。实施细则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应纳入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进行管理。本省企业的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将作为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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