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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停止发布驰力片等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7-1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武汉市工商局、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加大了对武汉地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和管理力度。经过监测发现“驰力片”等保健食品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其内容涉嫌夸大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属于严重违反《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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