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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我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4号),明确了整治工作任务,将“公众人物为药品、保健食品功效作证明”的广告列入整治工作的重点。为切实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含有公众人物做代言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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