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第211号),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5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1部委《关于印发〈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工商广字[2006]217号)以及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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