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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商局违法广告警示公告

发布时间:2007-07-19

  近期,我局通过监测沈阳地区新闻媒体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发现其中存在一些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有的含有不科学表示治疗效果,有的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语言粗俗、格调低下,有的以患者名义证明其诊疗效果,有的虚假宣传其治疗性功能障碍,有的保健食品与药品相混淆宣传治疗作用等。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大力整治广告市场秩序,遏止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发生,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现将下列违法广告的产品警示公告如下: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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