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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不得销售普通食品

发布时间:2007-07-02

    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药店经营保健食品必须依据《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了《食品卫生许可证》,普通食品不得在药店销售。

    据了解,除取得有效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外,药品经营企业、药店不得在药品经营场所销售其它类别的食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许可药品经营企业、药店经营其它食品项目的,应尽快予以变更。药品经营企业、药店经营保健食品应设专柜或专间,并在专柜或专间的显著位置标示醒目的“保健食品专区(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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