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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规定:食品、药品须有商品条码方可销售

发布时间:2007-05-16


    今后,在浙江省境内的所有药品、酒等生产企业,在生产产品的时候要记得给它们统一“着装”了。浙江省政府明确要求生产食品、药品等11类产品的企业使用商品条码,并责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逐步实施这些产品质量的责任跟踪与追溯。

    据了解,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即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的商品外包装上看到的条形数字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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