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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法制办:问题食品不召回可罚10万

发布时间:2007-04-30

    市政府法制办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布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并向市民征集意见。条例规定,首都实行问题食品召回制,对不履行召回义务的生产经营者最高可罚10万元。

  多次受罚将被终身禁业

  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是一条漫长的链条,对于全程的监控首先要明确责任人。因此,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第一责任,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公众健康的要求。同时,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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