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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7-04-04


     日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通知强调:凡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其标准在产品生产、上市前应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通知规定保健食品产品标准在发布前必须组织符合规定资质要求的专家进行审查,并明确了可委托省保健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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