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甘肃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送审稿)》,并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保健用品销售者销售不合格、无有效证明、过期、失效的保健用品,由县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保健用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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