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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6年10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发布时间:2006-12-20

   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122号)、《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现将今年10月期间上海局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的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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