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浙食药监保〔2006〕24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依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近期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见附件)。各地要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屡查屡犯的违法广告,对违法广告必须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特此通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电话:010-59817438 传真:010-59817468转613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9号人卫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21
©2025 中国保健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962号 京ICP备130230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