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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出台《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暂行)》

发布时间:2006-10-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批行为,建立完善的广告审评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暂行)》,并于近日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行。(20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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