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并印发了《江西省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标准编制、技术审查、企业发布、备案申请、审查项目等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均作了明确规定。明确江西省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由原来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均可备案审查改变为:全省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进行备案,各市、县(区)不再受理保健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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