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保证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就保健食品申报资料接收、技术审评、审评意见反馈和审评进度查询等问题通告如下: 一、申报资料接收 1、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向我中心寄送保健食品申报资料。接收申报资料后,每周在我中心网站公布已接收并审核合格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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