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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名称不得暗示治疗作用

发布时间:2005-12-22

  记者近日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其中规定了保健食品命名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等文字,业内人士估计,该规定明年正式实施。

  名称不得暗示治疗作用

  按照意见稿中的要求,今后每个保健食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名称中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夸大功能作用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也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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