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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打击食品和保健食品仿冒药品行为

发布时间:2005-10-27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以食品、保健食品仿冒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打击虚假广告宣传,对食品、保健食品仿冒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重视举报。对在市场上发现的或群众投诉举报的以食品、保健食品假冒药品的现象,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绝不推诿,应予立案查处的要及时查处;如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绝不拖延,该移送其他部门的应及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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