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首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法规 |
发布时间:2005-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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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并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北京市药监局自2004年接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管职能后,发布的第一批相关文件。据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卢爱丽介绍,北京市药监局新出台的法规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申办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必须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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